GOTS认证辅导-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5-13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阅读人数: 11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58项: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出口放行单)

2、符合公约各项要求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出口放行单)

3、出口放行单申请表(出口放行单)

4、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进口放行单)

5、之前每批次进口、流向和使用情况(进口放行单)

6、符合登记条件的证明材料(进口放行单)

7、进口汞的用途数据信息(进口放行单)

8、关于进口汞来源的证书

9、进口汞的用途证明材料(进口放行单)

10、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的证明材料(进口放行单)

11、进口合同(进口放行单)

12、进口放行单申请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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