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咨询-产品相关声明用语指南之多标准下的合规表述
B4. 许可用语 - 产品相关声明
出于法律原因,所有标准的产品相关声明应使用通用材料名称,且不得包含商品名、其他标准名称、项目和倡议名称,以及品种、变种和物种名称。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ASR 213 材料、工艺和产品分类。
所有标准的产品相关声明应限于以下用语:
注释 1:产品相关声明中的许可用语可以完整句子的形式写出,也可以如下例所示列出。所需信息的呈现或书写顺序也可以与许可用语中的顺序不同。
注释 2:对于企业对企业(B2B)的产品相关声明,可以使用本节中的任何许可用语。根据 B3.2 下的注释,无需列出百分比。
B4.2.1(产品)/[组件名称](含有 / 是)[x%] [标准名称](认证的)[有机种植的 [材料类型]/ 回收的 [材料类型]/ 羽绒 / 羊毛 / 马海毛 / 羊驼毛],(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
B4.2.2仅对于通过责任羽绒标准(RDS)、责任羊毛标准(RWS)、责任马海毛标准(RMS)或责任羊驼毛标准(RAS)认证的产品或组件,且所有动物纤维均通过这些标准之一认证的情况:(产品是)/[组件名称是](含有)[RDS/RWS/RMS/RAS](认证的)(材料类型)(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
B4.2.3对于通过有机含量标准(OCS)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以下替代用语:
a. (产品)/[组件名称](含有)[x%] 有机种植的 [材料类型],由 [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为 OCS。
b. (产品)/[组件名称](含有)[x%] OCS 认证的 [材料类型],(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
通过多个纺织品交易所标准认证的产品,可仅重复百分比、标准名称和材料。例如:“50% RWS 羊毛和 20% RMS 马海毛,ABC 1234567”。
除了 B4.2 中的许可用语外,公司也可以选择在产品名称中加入标准缩写。仅允许以下格式:
B4.4.1[OCS/RCS/GRS/RDS/RWS/RMS/RAS] [产品名称] 例如:“RWS 毛衣”
作为上述 B4.4 的替代方式,仅对于 RDS、RWS 和 RMS 产品,允许以下格式:
B4.5.1[产品名称] 采用 [责任羽绒 / 羊毛 / 马海毛 / 羊驼毛] 例如:“采用责任羽绒的夹克”
B4.5.2[产品名称] 采用 [RDS 羽绒 / RWS 羊毛 / RMS 马海毛 / RAS 羊驼毛] 例如:“采用 RMS 马海毛的围巾”
在上述 B4.4 和 B4.5 所述的情况下,在任何面向公众使用该名称的显眼位置,都应附上完整的产品相关声明(如 B4.2 中概述)。对于电子商务网站,该声明应出现在产品特定页面上。
任何在初次加工后依法更改名称的有机作物,在通过 OCS 认证并进行声明时,不应再使用其作物名称(例如,在大多数国家,加工成织物的竹子依法称为 “粘胶纤维”)。在这些情况下,OCS 标签应写成:
B4.7.1含有 [x%] OCS 认证的 [法定名称](源自有机种植的 [作物名称]),(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例如:“含有 100% OCS 认证的粘胶纤维,源自有机种植的竹子,由 ABC 认证机构 12345678 认证”
针对通过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的空白产品所做的产品相关声明,应使用以下用语:
B4.8.1(该 / 此)[空白 / 未装饰 / 未印刷] [产品类型] 由 [x%] GRS 认证的回收 [材料类型] 制成,(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进一步的印刷或其他加工未确认符合 GRS 要求。
关于 GRS 或回收含量标准(RCS)的产品相关声明,在认证机构确认并将此属性列入适用范围证书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 “消费前” 或 “消费后” 等术语来描述回收材料。例如:“100% GRS 认证的消费后回收聚酯,ABC 认证机构 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