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辅导-多标准下的产品声明与包装标识规范的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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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认证材料 / 组合声明
针对涉及相同材料属性的两个或多个标准(包括非纺织品交易所标准)的产品相关声明(例如全球回收标准 GRS 和回收含量标准 RCS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用于同一产品:
a. 声明与产品的不同组件相关;或者
b. 声明彼此明显区分(例如,保持适当距离,以确保不会以任何方式被混淆为相互关联或有关联 )。
B3.14.2两个或多个不同的责任动物纤维标准(RAF)的声明可以组合使用,因为这些标准涉及的不是相同的材料属性(例如,责任羊毛标准 RWS 涉及羊毛,责任羊驼毛标准 RAS 涉及羊驼毛)。
注释 1:这不适用于不涉及材料来源的标准(例如化学品使用标准)。
注释 2:涉及不同材料属性的多个纺织品交易所标准(例如有机含量标准 OCS 棉花和回收含量标准 RCS 再生聚酯),如果它们满足 B3.1.1 中概述的合格要求,并且同时使用适用的标准标识和相关许可用语,则可以在同一产品上进行声明。有关许可用语,请参见 B4.3。
注释 3:在非纺织品交易所标准附近做出纺织品交易所标准声明时,请务必查看该标准所有者的声明指南或政策,因为组合声明可能不被允许。
多件产品套装标签
当对一组包装在一起的产品进行标签标注,且其中一件产品低于回收含量标准 RCS 100 或有机含量标准 OCS 100 的 95% 阈值(如适用)时:
B3.15.1每件产品应分别贴上适当的标签并注明百分比详细信息;或者
B3.15.2整套产品应标注为 RCS 混合或 OCS 混合(如适用),并且应包含每件产品的百分比;或者
B3.15.3整套产品应标注为 RCS 混合或 OCS 混合(如适用),并且根据 B3.13.4,标签可以注明声称成分的最低百分比(例如 “至少 10% OCS 有机种植棉”),以便简化沟通和标签设计;并且
B3.15.4在所有情况下,交易证书应包括特定批次产品的确切百分比构成。
认证包装、吊牌和标签
只有当包装、吊牌或标签本身通过相关标准认证时(例如,GRS 认证的再生聚酯塑料袋或 RCS 认证的再生纸吊牌),才能在包装、其他附加吊牌或标签上以及关于它们做出产品相关声明。
B3.16.1在这种情况下,除了 B3.10 中描述的其他必需信息外,还应包含一个明确声明,将包装、吊牌或标签标识为已认证的 “产品”。例如:“此塑料袋包含 100% GRS 认证的再生聚酯” 或 “此吊牌包含 50% RCS 认证的再生纸”。
B3.16.2如果认证包装内的产品或吊牌或标签上提及的产品也通过了适用标准的认证,则也可以做出可靠的产品相关声明,前提是它明确指明了产品并符合本政策中的所有要求。
B3.16.3包装、吊牌或标签上出现的任何其他标识或品牌名称必须与标准标识和声明保持合理距离,以避免混淆,防止声明被认为适用于它们的品牌或产品。有关标识使用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A2 部分《TE-302 标准标识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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