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咨询-农场生物多样性管理的关键举措与实施要点
3.6 生物多样性管理
3.6.1 主要标准
组织须制定一份书面的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BMP),用以指导农场生物多样性的管理与监测工作。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主要评估是否存在书面的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该计划的具体细节在下文 3.6.2 和 3.6.3 标准中阐述。
对于共享土地的公有农场主而言,制定一份适用于共享生产区域且所有成员都应遵循的计划即可。
3.6.2 次要标准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应涵盖对农场内以下敏感区域(若存在)的土地管理:
a. 保护区;
b. 关键生物多样性区域;
c. 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
d. 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
e. 河岸区域和水生生态系统;
f. 野生动物廊道和迁徙路线。
意图与说明: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应描述并在空间上展示农场内的这些敏感区域。
该计划的这部分内容可借助通过填写农场问卷所创建的农场概况,以及基于气候和自然影响的空间数据支持来完成,这些能识别出保护区、关键生物多样性区域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
3.6.3 次要标准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需识别并应对以下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的因素:
a. 放牧压力;
b. 作物管理;
c. 土壤退化;
d. 外来入侵物种;
e. 对受保护、濒危或特有动植物物种的捕猎、捕捞或采集;
f. 人兽冲突。
意图与说明: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的这部分内容,描述了针对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多样性威胁所采取的管理干预措施。这些考量与其他土地管理标准有重叠之处,但本标准确保从生物多样性受益的角度进行规划。
3.6.4 推荐标准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应考虑将低产或非生产性土地恢复为栖息地,以提升生物多样性。
意图与说明:
“恢复野性” 指为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所做的努力。
农场中从生产力角度看价值较低的区域,进行 “恢复野性” 处理后可能会带来更多益处。
3.6.5 推荐标准
采用种植实践,利用本地或适应当地环境的物种来促进生物多样性。
意图与说明:
本地或适应当地环境的物种通常因适应本地条件,在生长时所需的养分和 / 或农药投入较少。
在原生环境中引入本地或适应当地环境的物种,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
3.6.6 推荐标准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应采用生态系统方法,并遵循农林业、农业生态学和 / 或永续农业的原则。
意图与说明:
《生物多样性公约》对生态系统方法的定义为:“一种对土地、水和生物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的战略,以公平的方式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3.6.7 推荐标准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应包括组织为改善农场内栖息地连通性所采取的行动。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认可组织为减少栖息地碎片化所付出的努力。
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将部分土地从生产用途中移除,以连接其他现有栖息地;
种植并维护作为栖息地的树木或植物;
允许现有栖息地向农田扩张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促进野生动物的活动。
3.6.8 主要标准
组织应采取非致命措施,促进人兽和谐共存。
意图与说明:
若存在任何影响人兽共存的风险,就应采取非致命措施。
非致命措施可包括使用:
隔离围栏;
畜牧守护动物;
灯光和警报器(可能是感应式的);
彩旗线(即系在围栏上的旗帜 / 布条)。
3.6.9 主要标准
仅在非致命措施已被证明无效(即使用非致命措施后,野生动物问题依然存在)且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对野生动物采取致命控制措施。
意图与说明:
在本标准中,老鼠不被视为 “野生动物”。
组织应能描述所尝试的非致命方法及其应用方式,证明在考虑致命控制或活捉之前,已穷尽所有相关非致命方法。
仅当在运营所在国法律允许时,才可采用致命控制或活捉措施。组织有责任核查运营所在国的相关法规,确保控制措施合法,且所涉及的物种不受法律保护。
若使用活捉陷阱,应针对特定问题动物进行设置,并每 24 小时至少检查两次。
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入侵物种控制项目中,若致命控制是首要应对措施,且组织能证明其遵循该项目要求,则针对项目中指定的入侵物种,组织无需满足本标准 3.6.9 的要求。
3.6.10 主要标准
致命控制应针对对人兽共存构成风险的特定动物。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减少对非冲突物种的非选择性捕杀,降低此类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
若单个动物引发的问题无法通过非致命手段解决,不能对该物种的所有个体进行致命控制。组织应进行监测,以确定对牲畜或作物构成威胁的动物。唯一的例外是,当所涉物种为入侵物种且正依据国家或地区计划进行控制时。
3.6.11 主要标准
不得对任何受保护或濒危的特有物种采取致命控制措施。
意图与说明:
所考虑的特有物种包括被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中近危、易危、濒危或极度濒危的物种。
3.6.12 主要标准
组织应确保对任何威胁人兽共存的动物采取致命控制措施时,能使其瞬间失去意识并死亡。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确保动物在死亡前得到人道对待,减少其痛苦。若满足下文 3.6.14 标准的所有要求,则可例外。
可接受的方法包括由熟练的专业射手使用枪支。
3.6.13 主要标准
组织不得使用夹腿陷阱或套索。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减少动物的痛苦,避免非目标物种被此类陷阱捕获后可能遭受的肢体残害。
无论所在国法规如何,包括 “软夹” 陷阱在内的此类诱捕方法均被禁止。
3.6.14 主要标准
除老鼠外,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才可对其他物种实施投毒诱捕计划:
a. 目标物种被归类为入侵物种;
b. 若目标物种为捕食者,其对认证范围内的动物构成直接威胁;
c. 组织制定有书面的野生动物管理计划,详细说明问题、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实施人员、实施地点和时间;
d. 野生动物管理计划采用综合方法,考虑到若目标野生动物数量减少,其他物种数量可能增加的情况;
e. 计划中考虑了其他合规的控制方法(如射杀单个问题动物、使用二氧化碳陷阱等),并说明了为何这些方法不适用于农场情况;
f. 至少尝试过两种非致命控制方法(如防野生动物围栏、声光威慑、畜牧守护动物等);
g. 决定使用毒药时,考虑了对景观或区域层面的影响,并咨询了外部机构的专家意见;
h. 选择毒药时,考虑了环境影响、动物福利和法律限制;
i. 所有诱饵(包括未使用或未被吃掉的)均按照产品标签要求进行使用和处理;
j. 投毒诱饵的分布方式应避免对非目标野生动物造成初级或次级中毒;
k. 在使用投毒诱饵前后进行监测,首先确定入侵野生动物的活动区域,其次评估诱捕计划的成效。
意图与说明:
仅当满足所有相关条件(包括适用于所在国和特定当地情况的条件),且该计划是由专家指导的更广泛保护或区域项目的一部分时,才允许实施本标准。
关于 3.6.14.a:这意味着所涉动物必须被正式认定为入侵物种,而不仅仅是组织认为的有害生物。
关于 3.6.14.a:“入侵物种” 是指:
对所考虑的生态系统而言是非本地(或外来)的物种;
其引入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经济、环境危害,或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关于 3.6.14.a:非本地物种是指生活在其自然不存在区域的动植物。“非本地物种” 和 “入侵物种” 不能互换使用。
关于 3.6.14.b:这意味着要控制的动物物种必须对认证动物构成直接威胁,不能因历史问题而对其进行捕杀,而应针对其当前行为。
关于 3.6.14.c:组织的书面野生动物管理计划需与由推动入侵捕食者管理项目的专家指导的更大保护或区域管理计划保持一致,或成为其一部分。
关于 3.6.14.d:综合方法需考虑拟议控制项目的意外后果。例如,狐狸可能给养羊户带来问题,但它们也可能控制兔子数量,从而减少该物种对作物造成的损害。
关于 3.6.14.e:本子标准要求仅在能证明标准中其他合规方法无效或不适合的情况下,才使用投毒诱捕计划。
关于 3.6.14.f:本子标准要求在考虑致命控制之前,至少尝试过两种非致命控制方法。
关于 3.6.14.g:这些投毒诱捕计划不能由单个组织单独实施。相反,它们应是更大的景观驱动管理项目的一部分,因此应依赖于为这些项目提供建议的专家以及根据景观需求所做的考量。
关于 3.6.14.h:控制入侵物种的项目必须包括选择毒药的理由,包括对环境、动物福利和法律限制的考虑。目标是尽可能避免潜在的负面连锁反应,并推广最人道的选择(例如尽可能避免使用抗凝血剂产品)。
关于 3.6.14.i:诱饵只能用于该项目目的,且必须按照产品标签要求进行管理。未使用的诱饵必须收集并安全处理。
关于 3.6.14.j:诱饵的分布方式应降低对非目标野生动物造成中毒(初级中毒)的风险。这需要考虑位置、非目标野生动物接触诱饵的可能性以及食用中毒尸体导致二次中毒的可能性。禁止随意分布诱饵或毒药,如空中喷洒或喷雾应用。
关于 3.6.14.k:监测对于确保跟踪项目进展以调整干预措施,以及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该项目至关重要。基于证据的结果对于监测影响(包括正面和 / 或负面)至关重要,以确保这些项目有效且负责任地实施。
3.6.15 主要标准
组织应记录每次使用致命控制方法的情况,包括日期、目标物种和使用致命方法的原因。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确保在使用致命控制方法时经过慎重考虑,并要求说明使用致命方法的理由。长期跟踪这些干预措施,有助于监测趋势,为管理规划提供更多信息。
3.6.16 主要标准
若有必要采取致命控制措施,应立即对用于促进人兽共存的非致命控制方法进行评估,以寻求改进并避免进一步冲突。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确保致命控制不会在未来成为持续的野生动物管理方法,并确保持续探索其他非致命方法。
3.6.17 主要标准
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不得发生森林砍伐或自然生态系统向农业用地的转变。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中 “森林砍伐” 和 “转变” 的定义与问责框架倡议(AFi)所规定的定义一致,且与 AFi 定义的自然生态系统和森林的砍伐与转变相关。这个截止日期适用于根据原始 RAF 标准历来被认可的任何纤维,因为截止日期是根据 2016 年首次发布的 RWS 确定的。
3.6.18 推荐标准
使用温室气体(GHG)核算工具确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和固存量,并将结果用于组织的年度规划。
意图与说明:
本标准认可组织为记录或跟踪其温室气体排放所做的任何努力,目的是通过促进高效利用或减少对这些投入的依赖来调整管理规划,以减少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