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聚焦纺织品认证声明关键之允许用语及格式变化与材料描述
B4. 允许用语 —— 产品相关声明
出于法律原因,所有标准下的产品相关声明应提及通用材料名称,不得包含商品名、其他标准名称、项目及倡议名称,或品种、变种及物种名称。欲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ASR213 材料、工艺及产品分类》。
所有标准下的产品相关声明应限于以下用语:
注 1:产品相关声明中的允许用语既可以完整句子形式书写,也可如以下示例所示罗列。所需信息的呈现或书写顺序也可与允许用语中的展示顺序不同。更多示例见附录 B。
注 2:对于企业对企业(B2B)的产品相关声明,可使用本节中的任何允许用语。根据 B3.2 下的注释,无需列出百分比。
B4.2.1(产品)/[部件名称](含有 / 是)[x%] [标准名称](认证)[有机种植 [材料类型]/ 回收 [材料类型]/ 羽绒 / 羊毛 / 马海毛 / 羊驼毛纤维],(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
B4.2.2 仅针对依据负责任羽绒标准(RDS)、负责任羊毛标准(RWS)、负责任马海毛标准(RMS)或负责任羊驼毛标准(RAS)认证的产品或部件,且所有动物纤维均依据其中一项标准认证:
(产品是)/[部件名称是](含有)[RDS/RWS/RMS/RAS](认证)(材料类型),(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
B4.2.3 对于依据有机含量标准(OCS)认证的产品,可使用以下替代用语:
a. (产品)/[部件名称](含有)[x%] 有机种植 [材料类型],由 [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为有机含量标准(OCS)。
b. (产品)/[部件名称](含有)[x%] 有机含量标准(OCS)认证 [材料类型],(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
依据多项纺织品交易所标准认证的产品,仅可重复百分比、标准名称和材料。
示例:“50% RWS 羊毛和 20% RMS 马海毛,ABC 1234567。”
除 B4.2 中的允许用语外,公司还可选择在产品名称中加入标准首字母缩写,但仅允许以下格式:
B4.4.1 [OCS/RCS/GRS/RDS/RWS/RMS/RAS] [产品名称]
示例:“RWS 毛衣”
作为上述 B4.4 的替代方案,仅针对 RDS、RWS 和 RMS 产品,允许以下格式:
B4.5.1 [产品名称] 采用 [负责任羽绒 / 羊毛 / 马海毛 / 羊驼毛纤维]
示例:“采用负责任羽绒的夹克”
B4.5.2 [产品名称] 采用 [RDS 羽绒 / RWS 羊毛 / RMS 马海毛 / RAS 羊驼毛纤维]
示例:“采用 RMS 马海毛的围巾”
在上述 B4.4 和 B4.5 所述情况下,在面向公众使用该名称的任何显眼位置,应同时附上完整的产品相关声明(如 B4.2 中概述)。在电子商务网站的产品特定页面上应展示该声明。
任何有机作物在初次加工后依法更名,在依据有机含量标准(OCS)认证并进行声明时,不应再使用其作物原名(例如,在大多数国家,竹子加工成织物后依法称为 “粘胶”)。在这些情况下,OCS 标签应写为:
B4.7.1 含有 [x%] 有机含量标准(OCS)认证 [法定名称](源自有机种植 [作物名称]),(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
示例:“含有 100% 有机含量标准(OCS)认证粘胶,源自有机种植竹子,由 ABC 认证 12345678”
针对依据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的空白产品所做的产品相关声明,应使用以下用语:
B4.8.1(这个 / 该)[空白 / 未装饰 / 未印刷] [产品类型] 由 [x%] 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的回收 [材料类型] 制成,(由)[认证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认证。尚未确认进一步印刷或其他加工是否符合全球回收标准(GRS)要求。
关于全球回收标准(GRS)或回收声明标准(RCS)的产品相关声明,在认证机构已确认该属性并将其列入适用范围证书的情况下,也可使用 “消费前” 或 “消费后” 来描述回收材料。
例如:“100% 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的消费后回收聚酯,ABC 认证 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