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辅导- C部分内容解读之管理系统准则保障组织合规运营的重要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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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分——管理系统准则
预期结果:该组织已有足够的管理措施与记录,以便确保在整个组织内维持声明材料的完整性,并确保审核可得到有效开展、产销监管链可得以证明,且对其系统始终符合 CCS 这个目标保有信心。
C1. 管理系统通用准则
C1.1 组织应运行一个确保本标准中的所有适用准则均得以充分实施的管理系统。
CCS 所要求的管理系统可整合到现有(比如基于 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中。
C1.2 组织应建立、执行并保持有书面记录的程序,和/或涵盖所有适用的 CCS 准则的操作指南。
C1.3 组织应保持一个描述流程的书面管理计划,包括风险点以及材料和工艺流程图。
C1.4 组织应委任一名管理层代表来负责 CCS 的整体合规性。
要求一名担任管理层角色的个人来监督 CCS 标准的合规性。管理层代表宜享有充分的运作权限,以便确保本标准中的所有适用准则得以实施。
C1.5 组织应按照请求为认证机构提供获取完整、最新和准确信息以及访问其所有运营活动的权限,以便证明其符合 CCS 标准。访问应至少包括下列:
C1.5.1 进入实际场所的所有区域;
C1.5.2 查阅与 CCS 和与所作出声明的相应标准的合规性相关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其中可包括财务记录;
C1.5.3 审核活动中可以不受限制地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并且未受到管理层代表的观察;以及
C1.5.4 对纳入范围证书中的所有场所和关联分包商具有同等访问权限。
对于认证机构而言,访问权是指访问所有的相关场地,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本标准的仓库、分包商场所以及工人宿舍。
C1.6 组织应证明其为具有合法经营许可的注册法人实体单位,并应保持一份列有各场所名称、地点和所执行工序的清单,以及所有加工场所的合法经营许可文档记录。
合法经营许可被定义为已注册的法人实体单位,并已得到关联场所管辖区内所适用的本国和地方法律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持有法律所要求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适用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工业用水、工业用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和电力使用的批准。
C1.7 组织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开展内部检查流程,以便评价其自身是否符合 CCS. 应对内部检查及其所识别的任何不合规项作出书面记录。
在大多数情况下,内部检查可由 C1.4 中所指定的管理层代表来执行。
组织在内部审核期间宜使用包含适用的 CCS 准则的检查表来确认合规性。宜特别注意材料追踪、实际持有和物料平衡。
多场所认证与联合认证的范围证书参见 F 部分中与内部检查相关的补充准则与指导。
内部检查的意图在于为各组织提供在每次审核之前识别其系统中的潜在错误或不合规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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