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认证实体绿色运营基石之环境管理政策核心要点

发布时间: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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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环境标准
4.3.1 环境管理政策
4.3.1.1 除符合 GOTS 标准外,认证实体还应确保遵守适用于其加工 / 制造阶段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涉及空气排放、废水排放以及废弃物和污泥处置的规定)。
4.3.1.2 认证实体应有书面的、与其业务性质相适应的环境与化学管理政策。此外,还应制定必要程序,以便对其设施内的相关环境管理绩效进行监测和改进。
4.3.1.3 环境与化学管理政策应向所有员工传达。根据加工 / 制造阶段的不同,可用数据和程序应包括:
a. 负责环境与化学管理相关职责的人员;
b. 每千克纺织品产出所消耗的能源和水资源数据;
c. 降低每千克纺织品能耗和水耗的目标及程序;
d. 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的目标及程序;
e. 每千克纺织品产出所产生的废弃物和排放物数据;
f. 最小化废弃物和排放物的目标及程序;
g. 发生废弃物和污染事故时应遵循的程序;
h. 针对诸如水资源、能源节约,化学品的正确处理、合理使用和妥善处置等主题的员工培训记录;
i. 长期和短期的改进项目。
4.3.1.4 应妥善保存用于加工 GOTS 产品的经 GOTS 批准的化学投入品的库存清单。
4.3.1.5 湿法加工单位应完整记录化学品、能源和水的消耗以及废水处理数据,包括污泥处置情况。认证实体应持续测量和监测废水温度、废水 pH 值、沉淀物数量和废弃物毒性。应制定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 / 或处置措施。不得进行现场废弃物焚烧或无管控的垃圾填埋。
4.3.1.6 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监测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应定期进行检测。
4.3.1.7 认证实体应制定温室气体(GHG)排放管理措施,包括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以及对其进行监测、量化并制定减排措施。
4.3.1.8 认证实体最初应收集自身运营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信息,并确定每个排放源的减排途径。
4.3.1.9 作为长期计划,认证实体应将产品相关排放和供应链相关排放纳入其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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