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全面解读受限化学物质判定与限制要点解析

发布时间: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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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全球回收标准(GRS)中的受限化学物质
全球回收标准中关于可用于全球回收标准产品生产的化学品使用准则基于以下主要要求:
排除那些被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ACH)归类为对人类健康和 / 或环境有危害的本身存在问题的物质。
排除那些被归类为带有特定危险代码或风险术语的物质及混合物。
排除那些不符合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ZDHC)制造商受限物质清单的物质。


D2.1 本身存在问题的物质
用于全球回收标准产品加工过程中的任何化学品不得包含《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欧洲法规 (EC) No 1907/2006,即 REACH 法规)第 57 条所提及且列于该法规附件十四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指导意见:那些仍在接受 REACH 法规审查且尚未列入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的物质,若适用的话,可用于全球回收标准产品。这些物质应满足 D2.2 和 D2.3a 部分的要求。
D2.2 排除带有特定危险代码或风险术语的物质及混合物
不允许使用那些被分配(或在申请时可能被分配)了表 A 中所列的任何危险说明代码和 / 或风险术语(或它们的组合)的物质或混合物。
指导意见:全球回收标准并不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完整清单;它涵盖的是那些代表着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最高风险危害的内容。详见纺织品交易所豁免政策。依据危险代码进行的限制仅适用于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ZDHC)制造商受限物质清单(MRSL)不适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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