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聚焦GRS标准B2关键部分之从雇佣条款到工时规定
发布时间: 2024-12-19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 40
B2.6 工资、福利和雇佣条款
B2.6a 所从事的工作应基于符合国家立法、惯例以及国际劳工标准的公认雇佣关系,以提供更有力保护的为准。
B2.6b 不得采用纯劳务承包、分包或在家工作安排、无实际传授技能或提供正规就业意图的学徒计划、过度使用定期雇佣合同或任何类似安排,来逃避因正规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工人的义务。
B2.6c 认证组织应通过提供工资、加班费、福利和带薪休假来补偿工人,这些分别应达到或超过法定最低标准和 / 或行业基准标准和 / 或集体协议规定的水平,以较高者为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应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需求并提供一定的可支配收入。
B2.6d 认证组织应在工人入职前向其提供关于雇佣条件(包括工资)的书面且易懂的信息,并在每次支付工资时告知其有关支付周期内工资的详细情况。
B2.6e 认证组织不得进行未经国家法律授权或未规定的工资扣除。认证组织不得将工资扣除作为一种纪律处分措施。
B2.6f 认证组织应向所有工人提供所有法定福利,包括带薪休假。
B2.6g 认证组织应始终按照法律要求以及适用的合同约定,以溢价率向所有工人支付所有加班费。
B2.7 工作时间
B2.7a 认证组织应设定符合国家法律、行业基准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工作时间,以对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提供更有力保护的为准。
B2.7b 认证组织应遵守每周标准允许的工作时间为 48 小时(不包括加班时间)。不应要求工人定期每周工作超过 48 小时。
B2.7c 加班应是自愿的,每周不得超过 12 小时,且不应被定期要求。
B2.7d 认证组织应尊重所有工人在工作班次中的休息权利以及连续工作六天后至少休息一天的权利,以及公共假日和年假权利。
热门项目
opular I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