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所有棉花的转基因检测都应依据ISO IWA 32:2019进行
A5. 检测协议
所有棉花的转基因检测都应依据 ISO IWA 32:2019《棉花及纺织品中转基因生物(GMOs)的筛查》进行。
检测应由经过适当资质认证的检测实验室来执行,这些实验室需经确认具备必要的能力,并列入 OCS - 206《全球 ISO / WA 32:2019 能力验证计划》,且持有针对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有效认证,其认证范围涵盖转基因棉花的筛查。实验室无需独立于认证机构,但认证机构在接受任何检测结果之前,应核实实验室的资质。
A5.3 在本政策下,不对以下材料进行转基因检测:
A5.3.1 经过化学加工的棉花;
A5.3.1 与非有机含量标准(OCS)棉花混合的棉花;
A5.3.3 除棉花以外的其他材料。
B 部分 - 阳性检测结果的处理协议
B1. 有机含量标准(OCS)认证轧棉厂转基因存在阳性检测结果的处理协议
如果检测发现存在转基因生物,认证机构应展开调查以评估所检测到的转基因生物的来源,可能得出以下结论:
B1.1.1 故意使用转基因生物 / 对有机产品进行虚假申报;
B1.1.2 农场存在系统性问题(例如,防止基因漂移的缓冲区设置不足,防止在储存过程中与非有机产品混合的程序不完善);
B1.1.3 轧棉厂或其他场所存在系统性问题(例如,防止在储存过程中与非有机产品混合的程序不完善);
B1.1.4 农场的有机棉花作物不可避免地受到转基因污染;或
B1.1.5 由于农场不配合调查,无法得出结论。
在得出结论 B1.1.1 或 B1.1.5 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决定拒收这批用于有机含量标准(OCS)认证的棉花。认证机构不得为此类材料颁发交易证书。如果轧棉厂涉及欺诈活动,应开具严重不符合项报告。
B1.3 在得出结论 B1.1.2 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直接或通过轧棉厂)将所发现的问题告知农场。
在得出结论 B1.1.3 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就系统性问题向轧棉厂开具重大不符合项报告。
B1.4在得出结论 B1.1.3 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就系统性问题向轧棉厂开具重大不符合项报告。
B1.5 在得出结论 B1.1.1、B1.1.2 或 B1.1.3 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将其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应的国家有机管理机构以及农场的有机认证机构。
B1.6 认证机构可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情况采取额外的制裁措施。
B1.7 在所有情况下,认证机构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将其调查结果报告给纺织品交易所,邮箱地址为Assurance@TextileExchange.org,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B1.7.1 轧棉厂的标识;
B1.7.2 检测报告(依据 ISO IWA 32:2019 以及转基因污染检测报告,如果有的话);
B1.7.2 农场的标识及范围证书编号;
B1.7.4 从农场到轧棉厂的交易证书编号;
B1.7.5 调查结论;以及
B1.7.6 所采取的制裁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