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下,相关组织需要实施完整的内容声明标准 1,而非《原材料至关重要标准》的原则 6:
C2.3.1 从事以下任何活动的原材料生产商:
a. 从不属于同一《原材料至关重要标准》范围证书体系内的其他组织购买材料(无论是否经过认证);
b. 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任何类型的加工(不包括诸如剪羊毛等常规任务);
和 / 或
c. 外包业务,即指将符合条件(如已认证)的材料发送给分包商以获取除仓储之外的服务这一过程。
C2.3.2 在原材料收获或收集后进行初级加工阶段的组织。例如:
a. 对于羽绒:水禽的屠宰场。
b. 对于动物纤维:农场产出动物纤维后的最早加工阶段(通常是洗涤环节)。
c. 对于皮革:屠宰场。
d. 对于回收材料:处理回收原料的回收站点,如机械和化学回收站点。
e. 对于棉花:轧棉厂。
C2.3.3 购买依据某一公认标准认证的符合条件材料的组织。“认可框架” 是指用于评估其他可持续发展体系的一系列标准,目的在于确定将依据其他方案认证的材料纳入《原材料至关重要标准》体系(包括通过监管链标准,即 CCS)的可行性。
随着与拥有 / 管理可持续发展体系的组织开展的认可活动不断推进,这些与《原材料至关重要标准》体系形成合格投入的认可合作关系将在纺织品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C2.3.4 供应链其余环节中的组织(包括从原材料主要加工环节直至最终产品的第 3 级至第 0 级,涵盖品牌商等)必须获得监管链标准(即 CCS)的认证,以便销售认证产品并对其进行相关声明。
C2.4 团体认证
原则 7 包含了团体认证的标准,这是一种获取认证的替代方法,可帮助生产商更高效地证明其符合标准(例如,指定一名团体经理,其可通过提供指导以及借助团体管理系统管理认证流程来协助团体成员 —— 各个农场)。尽管某些标准可以在团体层面得以满足,但每个团体成员仍必须符合适用的标准标准,这样才能被视作已认证团体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