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辅导|环境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对废弃物数量及管理与运输建立对应记录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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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S全球回收标准认证的目标是:统一多种应用的定义、追溯可回收投入材料,为客户(品牌商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做出明智决定的工具。减少生产对人和环境的有害影响,确保最终产品中的材料更加可持续性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推动回收材料使用中质量问题解决方法的创新。

社会要求

    1、强制、保税、契约和监狱劳工

    2、所有工作均应自愿进行,不得受到任何处罚或制裁的威胁。

    3、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劳动或强制劳动,包括不符合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的监狱劳工。

    4、认证组织不得要求工人提供存款/财务担保,不得扣押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也不得在法定合同协议之外克扣工资。

    5、禁止保税。认证组织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债役劳动,也不允许或鼓励工人通过招聘费、罚款或其他方式承担债务。

    6、禁止以契约约束劳工。认证组织应当在收到合理的通知后尊重工人终止雇用的权利。认证组织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离职后的权利。

    7、全国就业年龄;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或任何其他指定的例外;

    8、不得雇用任何15岁以下的人员,以其中年龄为准。但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例外,当地年龄法定为14岁,那么这个较低的年龄可能适用。

    9、认证组织不得招募童工或以任何方式剥削儿童。如果发现儿童直接或间接为认证组织工作,后者则应寻求一种敏感而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使儿童最有利。

    10、认证组织不得在晚上或在损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诚信的情况下和/或损害身体、精神、心灵、道德或社会发展的条件下雇用18岁以下的青年工人。

再生成份

    1、本文适用于回收含量达到20%或更多的产品。某些例外可能适用,请查阅纺织品交易所评审和认证程序获取让步处理信息。

    2、只有具有至少50%回收含量的产品符合产品特定GRS标签。请参阅GRS标签使用和声明指南获取关于贴标的指南。

    3、验证回收材料的所有来源是否具有相关功能的合法授权,并保存相关文件的副本。

    4、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实体)持有有效的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见附录B)。

    5、为所有出货的GRS认证产品申请交易证书。

    6、参与GRS产品生产和贸易的组织须遵守GRS认证。“全球回收标准”要求遵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声明的材料”被替换为“GRS材料”。

    7、检查回收材料的所有进货,以确认它们不是原始材料;确认是否正确识别了消费前或消费后。保留检查记录。

环境

    1、由一名指定EMS工作人员(来自管理层)负责执行;不要求整个职位完全服务于环境管理系统,而是将该角色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2、由专业且合格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认证组织对化学品的使用;不要求将整个职位用于管理设施的化学品使用,而是将该角色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3、所有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投入化学品的准确列表;每项投入应具有完整的安全数据表(SDS),语言应为企业中工作人员使用的语言和英语。信息应当至少保存5年。SDS应符合D1.2a中的准则。化学品供应商应负责SDS的英文翻译。

    4、认证组织应监督并遵守与能源使用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

    5、应保持相关的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6、每月应和记录能源消耗。

    7、认证组织应监督并遵守与用水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

    8、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用水量的测量和记录保存。

    9、认证组织应制定并满足用水改善目标,并且每年审查进展情况。

    10、应保持相关的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11、应鉴定污染物和废水质量参数(附录4中列出)及其流向。

    12、应设有一个系统,以确保废水在场外进行适当的处理,从而在进入水流之前满足要求,见附录D。当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更严格时,该限制值取代附录D所列的要求。该制度还应确保污泥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处置。测试报告应提供给认证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13、i.报告不得超过6个月。

    14、ii.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测试指南使用设备执行。

    15、iii.报告应涵盖所有法律要求和附录D中规定的要求。

    16、离开场外设施的水在进入水流之前应满足要求,见附录D。当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更严格时,该限制值取代附录D所列的要求。

    17、所有废物的库存、管理、储存和运输程序应到位,并尽量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安全影响。

    18、认证组织应寻找并实施减少废物产生的方法,并增加再利用或回收利用。

    19、认证组织应对生产废弃物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保存相应记录。

化学要求

    1、用于生产GRS产品的化学品不会对环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GRS仅适用GRS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产品的生产。GRS不涉及最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能控制在GRS生产链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

    3、认证组织应保存GRS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每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安全数据表(SDS)。SDS不得少于3年,并且符合至少一个以下标准:

    4、1907/2006(REACH)号规范(EC),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安全数据表规则修订,并由1272/2008(CLP)9号规范(EC)引入,将GHS的其他要素的实施纳入了欧盟法规。

    5、不得使用表A中列出的任何危险声明代码和/或风险术语(或其组合)指定(或可能在应用时指定)的物质或混合物。

    6、用于加工GRS产品的任何化学品不得含有欧洲法规(EC)第1907/2006号——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中第57条所述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包含在法规附件14中。

    7、排除不符合ZDHC制造商受限制物质清单(MRSL)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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