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被认证实体划分其自身经营和供应链中的危害风险范围

发布时间: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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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第4.1.1节(ii)款:
被认证实体应识别与被认证实体经营相关的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
指南
1. 被认证实体划分其自身经营和供应链中的危害风险范围。
被认证实体对不遵守GOTS化学品投入物准则、GOTS环境准则、GOTS人权和社会责任准则以及GOTS治理标准的风险进行范围界定。。范围界定工作应考虑:
可能是被认证实体制造或销售产品特有的风险,
其经营所在国家的具体因素,
可能与被认证实体采购模式相关的因素,
被认证实体商业模式中可能提高其供应链风险可能性或风险范围的组成部分。
被认证实体确定其自身经营、供应链和行动优先事项中的最重大的危害风险。
被认证实体记录范围界定工作。
被认证实体咨询相关利益者和专家关于哪些事项须额外提供信息的意见。
被认证实体以半定期形式审核范围界定评估结果。
被认证实体持续更新信息,同时提供其对危害风险的理解并解释不断变更的情况。
2. 被认证实体对其自身的经营开展自我评估。
被认证实体对其自身经营开展自我评估,以确定风险范围及其实际影响。
被认证实体评估自身经营中的危害风险时,遵循GOTS准则以及其它现有的关于雇主的可靠准则。
被认证实体协同很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工人、工会和代表机构)识别其自身经营中可能和实际存在的危害。
被认证实体审核自身政策和体系,评估目前预防或减轻风险的程度。
如果在未预防的情况下影响可能造成严重损害,被认证实体则须寻求外部支持开展自我评估,并且预防措施须征求内部无法获得的技术专家意见。
3. 被认证实体评估与现场高危害风险相关的供应商。
被认证实体评估实施范围界定工作期间与现场较高优先级危害风险相关的供应商。因此,被认证实体宜根据危害风险的严重性和可能性而非供应商在供应链中所处的位置选择供应商。在上述评估中识别供应商时,宜考虑以下因素:
附带特定风险的经营所在国家,
附带特定风险的生产过程(例如:湿加工对于危险化学品而言则存在高风险),之前的供应商评估中识别的危害或危害风险。
如果严重风险与上游过程(例如:棉花种植)有关,被认证实体则应保证优先评估上游供应商。
当存在信息差或环境很有可能已经发生变化时,被认证实体开展供应商评估。
被认证实体评估:
供应商为预防危害而实施的措施,
实际危害以及危害风险,
工人对其所享权利,尤其是人权和劳动权的了解程度,
供应商是否建立了经营层面的申诉机制,该机制是否有效,
评估范围和性质与潜在风险一致,适合当地环境。关于劳动权和人权问题,工人参与设计评估。
如果实际调查结果与预期调查结果不一致,被认证实体则应该调整评估方法。
开展评估者应该了解当地情况以及与负面影响相关的国家和国际标准。
4. 被认证实体评估其与影响的关系。
被认证实体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努力了解其是否已导致、促成其识别的影响或是否与该等影响存在关联。
被认证实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现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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