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认证产品使用的所有棉纤维需为有机或有机转换纤维

发布时间: 2023-11-17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阅读人数: 15

GOTS 第 2.7.5 节和第 2.7.6 节
“有机”或“有机转换”标签等级应为产品(不含辅料)中“有机”或“有机转换”纤维含量不低于95%(≥95%)。”
“由(x%)有机材料制成”或“由(x%)有机转换材料制成”的标签等级应为产品(不含辅料)中“有机”或“有机转换”纤维含量不低于70%(≥70%)。”

释义:
本节以及其它节的百分比数字均指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定的百分比数字。测试的标准大气条件如ISO13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规定:65% ± 4%相对湿度,20°C ± 2°C

GOTS 第 2.7.8 节:“零售的GOTS产品必须贴标签。”

指南:
零售给最终消费者的GOTS产品必须贴标签。。根据GOTS准则生产但不含GOTS标志的面向消费者的最终产品不得称为GOTS产品。
(未)认证的零售商仅能从其认证供应商处获得带有GOTS标识的产品的交易证。
GOTS产品的销售者应确保仅通过其各自被授权认证机构对标签正确的GOTS货物申请TCs。
GOTS产品的标识应符合《GOTS标识使用条件》最新版本的要求。
GOTS 第 3.2 节:“其它纤维材料”

释义:
不允许将常规棉作为其它纤维材料,这说明可以在GOTS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棉纤维应为有机或有机转换纤维。
常规种植的棉纤维,尽管是非GMO和/或回收的,均不得作为其它纤维。
通过机械回收的有机纤维应来自GOTS被认证实体的GOTS产品(中间品或成品)的消费前废料,并应由GOTS被认证实体进行回收。可将这些通过机械回收的有机纤维作为含量高达30%的其它纤维使用。只要认证机构对废料和回收过程的可追溯性方面感到满意,这是允许的。
马海毛,一种源自安哥拉山羊的纤维,允许将其作为其它纤维,但其应满足GOTS第3.2节和第5.2.8节规定的条件。
表5.2.7列出了成品GOTS产品的残留限量,因此任何其它混入的其它纤维均不应该违反该限量规定。
不允许将原生聚酯纤维作为其它纤维材料。根据GOTS第3.2.1节和3.2.2节, GOTS产品中混入的所有聚酯纤维,应是通过热机械或化学方法从消费前或消费后的废物中回收的。
鼓励通过包括动物福利原则在内的标准认证的动物纤维作为其它纤维材料使用。
a. 根据GOTS第3.1节和第3.2节,GOTS产品中使用的羊毛纤维应来自未进行割皮防蝇处理。被授权认证机构确认羊毛未经割皮防蝇处理的现行充分证明应包括:
a. 羊毛纤维来自禁止割皮防蝇的地区,或该地区不实行IFOAM标准体系公认有机认证严格禁止割皮防蝇处理
b. 如果不满足任何以上条件,则要求获得其它证明,作为证明羊毛未经割皮防蝇处理的充分证据。方案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纺织交易协会、ZQ Merino和New Merino等制定的责任羊毛标准(RWS)。

进一步的指南:
• 对于使用来源于有机认证原料的再生纤维,其充分的验证证明包括纤维供应商/制造商的认证以及纤维材料符合《有机含量标准》(纺织交易协会的 OCS标准)的认证。
认可的符合可持续森林管理原则认证方案包括《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 和《雨林联盟》。
对于使用回收的天然纤维和合成纤维,其充分的验证证明包括证明纤维供应商/制造商以及纤维材料符合《回收声明标准》(来自纺织交易协会的RCS标准)、《全球回收标准》(来自纺织交易协会的GRS标准)、《回收含量标准》(来自科学认证体系)。
 根据GOTS 7.0,可能存在的纤维成分的示例如下:
70%有机棉,30%来自有机来源的莱赛尔纤维
70%有机羊毛,20%回收聚酰胺纤维,10%原生聚氨酯纤维
 根据GOTS 7.0规定不可能存在的纤维成分的示例如下:
70%有机棉,30%回收涤纶
 75%有机羊毛,25%回收涤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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