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高风险人权区域需确保满足GOTS中的人权与社会责任准则
2. GOTS供应链、可追溯性和质量保证
2.1. 允许使用的有机纤维1
2.1.1. 接受依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标准体系认可的任何与生产(农作物种植或动物养殖)相关的标准认证的“有机”或“有机转换”的天然纤维。IFOAM标准包括欧盟法规 (EU) 2018/848、美国农业部(USDA)国家有机计划(NOP)、印度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出口发展局(APEDA)的国家有机生产计划(NPOP)和中国有机标准GB/T19630。
2.1.2. 认证有机纤维生产的公认认证机构应具有开展相应标准认证的有效的、公认的认可。公认的认可有ISO17065认可、NOP认可和IFOAM认可。
2.1.3. 只有在纤维生产的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允许该纤维标识为“有机转换”的前提下,才可将产品认证为“转换”产品。纤维的转换性质应按照本标准第2.7节要求进行描述。
2.1.4. 不应使用来自于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违反国际劳工组织(ILO)核心劳工规范(就农业而言)、和/或违反动物福利原则(即割皮防蝇法)、或有确凿证据证明持续使用土地抢占模式农场的纤维。
2.1.5. 使用来自人权高风险区域的生产项目的纤维时,可要求实施额外缓和措施(例如:现场社会责任审核),以确保这些生产项目符合GOTS中的人权与社会责任准则。
2.2. 认证与审核
2.2.1. GOTS 产品的加工商 、 制造商和贸易商应成为GOTS被认证实体。
2.2.2. 认证应基于每年一次的定期现场检查,包括其它有可能基于操作风险评估开展的飞行检查。
2.2.3. 被认证实体应持有有效的GOTS范围证书,该证书列出了被认证实体获得认证资格的可认证产品类别和详细信息、加工、制造和贸易活动。
2.2.4. 如果被认证实体指定分包商,则应在其范围证书上列出相关细节、加工和制造步骤。
2.2.5. 《GOTS实施手册》定义了关于贸易商认证的豁免以及低风险小型分包商年度现场检查的豁免。但至少首年的认证应执行现场检查,且之后每隔三年应执行一次现场检查。
2.2.6. 《GOTS实施手册》定义了关于零售商的认证豁免及条件
2.2.7. 若实体的名称或商标要标注在面向最终消费者的 GOTS 产品上,则该实体有责任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产品符合 GOTS。参考第 1.3.3节了解《GOTS标志的使用条件》。
2.2.8. 认证机构应就其提供的下列具体认证服务范围获得Global Standard gGmbH 的授权:
范围1:纺织品机械加工和制造操作及其产品的认证
范围2:湿加工和整理操作及其产品的认证
范围3:贸易操作及相关产品的认证
范围4:GOTS肯定列表所列染料和纺织助剂(化学品投入物)的审批
2.2.9. Global Standard gGmbH的授权是基于其主要合作伙伴 IOAS 或其它公认的认可机构按照Global Standard gGmbH制定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和要求》对认证机构实施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