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方式及高度要求
4 执行范围与时间
4.1 新建企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5.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5.1.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5.2 条规定。
5.1.4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
5.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5.2.1 储罐控制要求
5.2.1.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1.2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 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2 储罐特别控制要求
5.2.2.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2.2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5.2 kPa 但<27.6 kPa 且储罐容积≥150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 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3 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5.2.3.1 浮顶罐
a)浮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浮顶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b)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c)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顶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d)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顶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e)自动通气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开启。
f)边缘呼吸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g)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顶的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顶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液面下。
5.2.3.2 固定顶罐
a)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
b)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c)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3.3 维护与记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不符合 5.2.3.1 条或 5.2.3.2 条规定,应记录并在 90 d 内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如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6.1.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6.1.3 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 6.2 条规定。
6.2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6.2.1 装载方式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应小于 200 mm。
6.2.2 装载控制要求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 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 m3 的,装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
6.2.3 装载特别控制要求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 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 m3,以及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5.2 kPa 但<27.6 kPa 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2500 m3 的,装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 1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
7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1 涉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
7.1.1 物料投加和卸放
a)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b)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c)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1.2 化学反应
a)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b)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
7.1.3 分离精制
a)离心、过滤单元操作应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离心、过滤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备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b)干燥单元操作应采用密闭干燥设备,干燥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备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c)吸收、洗涤、蒸馏/精馏、萃取、结晶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吸附单元操作的脱附尾气等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d)分离精制后的 VOCs 母液应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1.4 真空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若使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气)喷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应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1.5 配料加工和含 VOCs 产品的包装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 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2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7.2.1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a)调配(混合、搅拌等);
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
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
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
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7.2.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3 其他要求
7.3.1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7.3.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7.3.3 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3.4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第 5 章、第 6 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