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GRS认证咨询|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仪器必须定期维修校准保证持续有效

发布时间: 2021-10-09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阅读人数: 105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1 监测仪器和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2 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技术人员按照 HJ 630 要求,只能在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7.3 适用于已发布方法标准的项目,质量控制指标按方法标准执行。

7.4 无方法标准的,按照所编制作业指导书规定的质量控制指标执行。

7.5 作业指导书按照 HJ 630 规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8 结果表示

8.1 定性方法结果表示应用“检出”或“未检出”表示。

8.2 定量方法结果表示应依据方法标准或作业指导书中结果计算公式,计算工业用化学产品中目标化合物的含量(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结果应按照“成分含××,××%;××,××%;„„”表示;未检出时用“未检出”表示,并附方法检出限。

9 废物处置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和废物应分类收集,集中保管,并做好相应标识,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0 注意事项

10.1 采样时,应在被抽测单位配合下,同时在熟悉产品特性、有安全操作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帮助下进行,按照 GB/T 3723 要求确定安全采样措施。

10.2 样品采集和分析中,应避免采样工具、玻璃器皿、采样瓶(袋)和分析仪器有样品残留或受污染,注意避免样品被环境污染和高浓度样品对分析实验室环境的污染。10.3 在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测定结果出现单一组分质量分数(体积分数)或多组分质量分数(体积分数)之和大于 100%的情况,均属于在方法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合格结果。

上一章: GOTS认证辅导-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下一章: GRS认证咨询|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方法选择与验证确认要求
P
热门项目
opular Item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