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咨询|3.0版更新贸易商与增加品牌商认证要求
以下是CCS 3.0的更新要点:
一、新增品牌商认证要求
CCS 3.0中新增了对品牌商认证(E部分)的要求,提供了一个新的品牌商(Brand)的定义。品牌商可以销售给批发商、零售商或直接面向消费者。但不包括销售将再加工的品牌中间产品的组织。品牌商不需要出具交易证书。
CCS2.0中的品牌网络认证和100%豁免已经被取消,而批号标签仍然是可选项。
2022年7月1日起想要使用标签的品牌商必须根据CCS 3.0执行品牌商认证。
二、更新贸易商认证要求
CCS 3.0中更新了贸易商认证要求(B1)部分,包括:
1、没有实际物理场所的贸易商可以不需要进行认证;
2、贸易商的审核频率基于风险评估;
3、认证流程允许没有实际物理场所的贸易商执行远程审核。
三、新增分包商要求
CCS 3.0中新增了外包要求(C5)部分,包括:
1. 认证组织必须与所有分包商签订合同;
2. 每个分包商被分类成2种:
没有独立进行相关标准认证的关联分包商,需根据组织的范围证书进行必要的审核;
独立认证的分包商,持有独立于组织的标准范围证书。
3. 认证组织应建立分包商名单,包括分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外包工艺流程;对于独立认证的分包商,名单上还应包括分包商的认证机构、许可证号和范围证书到期日期。
4. 认证组织在将产品外包给新的分包商之前,应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并获得更新的范围证书。
四、新增多场所和集团认证要求
CCS 3.0中新增了F部分——多场所和集团认证要求,这部分内容是从责任羽绒标准(Responsible Down Standard, RDS)和责任动物纤维标准(Responsible Animal Fiber, RAF)的要求中吸取经验。在该部分要求中规定了多场所和集团认证的适用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系统(Internal Control System, ICS)的要求等。
为了做到精益求精,TE将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多场所和集团认证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