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发布时间: 2015-07-08
文章来源: 辽宁应急管理厅
阅读人数: 51

第五章 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
  (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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