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咨询|四大认证模块之运输模块必须遵循当地动物福利法规
RDS认证包含四个模块。且每个模块都有其相应的需要遵守的原则。
模块
1.养殖场模块
原则一:禁止强迫喂食
原则二:禁止活拔羽绒
原则三:遵守当地法律
原则四:禁止平行生产
原则五:供食和喂水
原则六:屋舍、养畜密度和户外活动
原则七:健康
原则八:保健、害虫和食肉动物控制
原则九:水禽的处理和管理
原则十:可追溯性、识别性和隔离性
2.屠宰场模块
S1:场所应遵守当地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
S2:负责卸货、击晕、宰杀的人员应接受培训
S3:培训记录应至少保留五年
S4:在抵达屠宰场之后,应细心并尽可能少的限制水禽的行为
S5:水禽应在两小时内完成卸货和屠宰,除非屠宰场有等候区与适当的设施
S6:在工业化的屠宰场中,水禽能卸在昏暗的房中以尽可能减少其心理压力和恐慌。如果在露天进行屠宰,应当采取其它减压措施。
S7:在工业化的屠宰场中,水禽应在被击晕后立即宰杀。
S8:如果实施电击,当时用50赫兹交流电时,每只水禽应当至少使用130毫安的电流。
S9:电击的频率应每天检查3次,记录结果。
S10:应做供应商的农场确认检查,以确认其符合《羽绒责任标准》。
3.运输模块
T1:运输应遵守当地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
T2:运输计划应确保水禽尽快抵达其目的地,在任何情况下至多8小时。
T3:水禽所在的运输工具应在能够为其提供充足的通风条件,并保护其不受风、雨、雪和高温侵害。
T4:在运输过程中水禽不应过分拥挤。
T5:运输工具在装载水禽前应当做好清洁、干燥工作。
T6:每单运往屠宰场的禽鸟死亡率相关运输必须记录。记录应当保留五年或者对于其有效性的长度,以较长者为准。
4.小型养殖户团体
G1:小型养殖户团体应当由一组在农业生产、地理区域和经济条件方面具有同性质的成员组成。
G2:《羽绒责任标准》无接受被使用过或被回收过的羽毛。
G3:小型养殖户团体应具备以下文件:村庄明细清单、经注册的兽医、毛贩(含多个)、每存水禽数量和种类估计、以下G4行所列的兽医证明、毛贩运送羽绒的数量和种类。
G4:注册兽医和毛贩应能够详细了解本标准。
G5:毛贩应提供以下文件:羽绒来源村庄、羽绒数量。
G6:毛贩应满足以下要求并签承诺书:仅运送小型养殖户团体村庄中经认定的羽绒、经认证的羽绒应分离并识别、一旦认证户出现违反本标准的情况,立即上报。
G7:范围认证持有者应具备相关程序,在发生不符标准时能够对成员做出处罚和开除等措施。
G8:认证机构参观养殖场时,所见不应与兽医声明及小型团体养殖户文件有明显的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