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入库&出库作业
发布时间: 2022-12-29
文章来源: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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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入库作业
7.1入库前应做好储存位置、搬运工具,加固材料、防护装备、交接清单的准备。
7.2应对运输车辆(厢)、装载状况(含施封)进行检查。
7.3应对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入库信息或单据的一致性进行查验。
7.4入库物品的包装应完好,标志、安全标签应规范、清晰。
7.5入库物品应附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7.6入库数量应以实际验收为准。
7.7验收完毕应作好记录并归档,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8在库管理
8.1应定期进行盘点﹐并记录。发现账货不符,应及时进行处理。
8.2应定期对物品堆码状态,包装及仓库进行检查,并记录。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8.3应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和气候条件,确定每日观测库内温湿度次数,并记录。
8.4应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特性,正确调节控制库内温湿度。
8.5盘点,检查﹑观测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年。
9出库作业
9.1应在出库作业前,进行账货核对。
9.2应核对出库单据的有效性。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方协调处理。
9.3应查验提货车辆及驾驶、押运人员的资质,并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受理出库业务。
9.4应做好出库前安全检查,确保包装及标签、标志正确完好,货物捆扎安全牢固。
9.5妳出库单据保存期应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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