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之现状监测频次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7-01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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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现状监测取样方法
表层样监测点及土壤剖面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一般参照 HJ/T 166 执行,柱状样监测点和污染影响型改、扩建项目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还可参照 HJ 25.1、HJ 25.2 执行。

7.4.5 现状监测因子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
a)基本因子为 GB 15618、GB 36600 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
b)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根据附录 B 确定;既是特征因子又是基本因子的,按特征因子对待;
c)7.4.2.2 与 7.4.2.10 中规定的点位须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他监测点位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7.4.6 现状监测频次要求
a)基本因子: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开展 1 次现状监测;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 3 年至少 1 次的监测数据,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引用监测数据应满足 7.4.2 和 7.4.3 的相关要求,并说明数据有效性;
b)特征因子:应至少开展 1 次现状监测。
7.5 现状评价
7.5.1 评价因子
同 7.4.5 现状监测因子。
7.5.2 评价标准
7.5.2.1 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别选取 GB 15618、GB 36600 等标准中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无相应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7.5.2.2 评价因子在 GB 15618、GB 36600 等标准中未规定的,可参照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无可参照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7.5.2.3 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的分级标准。
7.5.3 评价方法
7.5.3.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并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等。
7.5.3.2 对照附录 D 给出各监测点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的级别,统计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和均值,并评价均值对应的级别。
7.5.4 评价结论
7.5.4.1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应给出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的现状。
7.5.4.2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应给出评价因子是否满足 7.5.2.1 和 7.5.2.2 中相关标准要求的结论;当评价因子存在超标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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