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定期报告要求
12 定期报告要求
12.1 排放报告格式要求
排放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报告模板见附录C。
a)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b) 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
每台机组的燃料类型、燃料名称、机组类别、装机容量、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以及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燃气轮机等主要生产设施的名称、编号、型号等相关信息。c) 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
化石燃料消耗量、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机组购入使用电量和电网排放因子数据。
d) 生产相关信息
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负荷(出力)系数等数据。
12.2 排放报告存证要求
a) 燃料消耗量:通过生产系统记录的,提供每日/每月原始记录;通过购销存台账统计的,提供月度生产报表、购销存记录或结算凭证;
b) 燃煤低位发热量:自行检测的,提供每日/每月燃料检测记录或煤质分析原始记录。委托检测的,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报送提交的原始检测记录中应明确显示检测依据(方法标准)、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结果。对于每月进行加权计算的燃料低位发热量,提供体现加权计算过程的Excel计算表;
c) 燃煤元素碳含量:自行检测的,提供每日/每月燃料检测记录或煤质分析原始记录,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委托检测的,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报送提交的原始检测记录中应明确显示检测依据(方法标准)、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结果。提供每日收到基水分检测记录和体现月度收到基水分加权计算过程的Excel计算表;d) 燃油、燃气低位发热量与元素碳含量:提供每月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e) 购入使用电量:采用电表记录读数的,提供每月电量统计原始记录;采用电费结算凭证上数据的,提供每月电费结算凭证;
f) 发电量:提供每月生产报表或台账记录;
g) 供热量:采用直接计量数据的,提供每月生产报表或台账记录,以及Excel计算表;采用结算数据的,提供结算凭证和Excel计算表;
h) 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提供生产报表或台账记录;i) 对于掺烧生物质机组,提供每月锅炉产热量生产报表或台账记录,锅炉效率检测报告,锅炉效率未实测时,提供锅炉设计说明书或锅炉运行规程;
j) 排放报告辅助参数:供热比、发电煤(气)耗、供热煤(气)耗、发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上网电量,相关参数计算方法可参考本指南附录E,提供每月生产报表、台账记录和Excel计算表;煤种、煤炭购入量和煤炭来源(产地、煤矿名称),提供每月企业记录或供应商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