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咨询|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发布时间: 2007-02-27
文章来源: 农村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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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农业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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