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
三、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
适应我国由“化工大国”到“化工强国”的新发展阶段要求,立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企业,优先解决安全责任、隐患排查、预防控制、本质安全、员工培训、基础支撑保障等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治理,全面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系统科学、政企协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规定要求,夯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和企业“最后一公里”难题,完善制度安排,强化措施落实,健全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监管机制。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从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制定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开车前安全风险自查评估制度。建立“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技术团队配备制度,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强化责任追究和教训吸取,做好行刑衔接,突出对主要负责人的追责问责。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严格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研究跨地区集团公司总部对子(分)公司加强安全审计的措施。健全完善油气领域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度。强化中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强化政府监管执法。推动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两个清单”内容。推行“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执法+专家”模式,建立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上线下监管执法相衔接的机制,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各地区制定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严格落实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等制度。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各地利用现有政策,明确监管人员准入条件,打通公务员特殊职位招录、区域集中专项招录、专业人才引进等通道,建立专业人才补充长效机制。推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区域加强专业监管与执法力量,支持基层政府、化工园区通过聘用技术检查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措施,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专业力量。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化工园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通过购买安全服务的方式,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指导服务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推进机制,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专项排查整治的有效性,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检查向企业为主的日常化隐患排查转变。
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规定,细化制定重点细分行业隐患排查指南。建立企业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排查,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隐患排查治理支撑平台。
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深入推进以重大危险源、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的常规性专项检查,及时组织以事故教训吸取、重大活动期间隐患排查整治为内容的非常规专项排查整治。从18种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选择重点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从74种危险化学品名录和20种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选择重点化学品(以下简称高危化学品)等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建立完善重点专项整治督导通报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整改交办、督办制度,压实隐患整改责任。健全完善地方“消地协作”督导检查机制。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推动每个重点县培育一支本地化的专家队伍、建设一个服务区域的实训基地、每个规模以上企业打造一个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员工培训空间。以高危工艺、高危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为重点,精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进专家指导服务向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井控高风险区、海上高风险油气生产设施等领域拓展。加强细分行业领域的专家库建设,聚集一批高水平行业领域专家。
(三)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完善落实基础制度,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提升化学品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精准监管、高风险分级管控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制度完备、执行有力、平台支撑、精准有效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化学品登记与鉴定管理。健全化学品登记与鉴定制度,实施化工、医药企业登记,建设高标准数据库。推进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等功能建设应用,实现“一书一签”自动生成、便捷查询、高效传递。
严格安全许可管理。严格依法实施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倒逼新建化工项目达到设计、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许可要求。持续开展“红、橙”风险等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回头看”。
突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拓展深化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开发和应用,推进系统迭代升级、动态优化,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施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级责任人管控,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推动建立完善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建立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全流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要求。研究制定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定。构建深化以专家指导服务、“一企一策”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实施“回头看”为重点的组合治理措施,形成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分类施策、试点先行,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推进以化工过程安全要素管理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水平的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推动中小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
(四)本质安全发展体系。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强化产业转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提质升级、企业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治理等专项整治,构建准入严格、布局规范、技术先进的本质安全发展格局。
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涉及化工行业的省、市和重点化工园区结合实际,明确产业定位,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爆炸物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落实化工园区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
规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出台化工园区认定办法,推动化工园区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以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开展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深入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全面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实现化工园区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开展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本质安全水平高的智慧化工园区。
严格设计管理。依法严格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完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出台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导则,严格设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单位责任,积极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风险管理方法以及最严格标准,提高本质安全设计水平,消除潜在隐患。
保障安全距离。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安全距离,对不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实施改造。实施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开展园区内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搬迁行动,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严格“一企一策”治理,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开展危险化学品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建立防控长效机制。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坚持打疏结合,利用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推动高危工艺企业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新装备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量减量方案,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技术路线,持续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鼓励采用全密闭连续自动生产装置替代开放或半封闭式间歇生产装置。推动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应用。提升设备设施完好性,加强泄漏管理。推动企业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五)从业人员培训体系。
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实用性人才为目标,以严格人员资格条件为抓手,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标准规范统一、培训载体丰富、线上线下融合、有效供给多样的教育培训供给体系,持续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夯实安全发展的人才保障和素质根基。
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专业团队建设。制定安全管理技术专业团队强制配备和专业、学历标准条件,率先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实施。开展化工安全技术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行动,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在职提高化工安全等专业学历层次。完善系统性、模块化、阶梯式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课程和考试题库,倒逼提升专业能力。
提升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技能。调整扩充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严格依法实施资格条件和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实际操作训练基地建设标准、设备配备标准和以实际工作情景为导向的训练指导手册,突出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实操训练。强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从根本上解决产业工人来源问题。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合作,按规定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工伤预防政策,扎实推进化工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和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普及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培训空间。按照员工线上自学、线下培训的实体空间与支撑企业培训管理、政府培训监督的虚拟空间相结合原则,制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应用专项行动,实现企企有空间、人人用空间。研究制定企业安全培训空间运行激励约束政策措施。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学历或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地区监管人员培训计划,高标准确定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培训大纲和课程设置,遴选培养一批既有实践又有理论、既能执法又能讲课的教官队伍。加强培训载体建设,利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布局建设一批监管人员培训基地。
(六)基础支撑保障体系。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强化法制建设、智能管理、科技强安、社会共治、应急能力建设,构建满足要求、体现特色、先进适用、有力有效的基础支撑保障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按照急用先行、分批分步原则,推进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推进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重点推动工业互联网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形成企业管理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网络生态系统协同创新发展格局。推动国家、省、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升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推进功能迭代和应用拓展,实现部、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进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管理、工艺装备等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安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增强创新支撑能力。整合资源力量,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平台,打造世界一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支撑机构。聚焦重点领域,统筹中央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试验基地等创新平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在重大安全风险评估、智能化监管、微通道反应器、沿海大型油气储罐和管道裂纹、腐蚀监测管控、氢能安全等技术方面实现突破,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理论、应急处置基础和技术研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成果转化推广机制渠道,加快应用一批成熟可靠有效的安全科技成果。
强化社会服务支撑。分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组织联盟,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出台团体标准,形成综合性服务机构为骨干、专业性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发展格局。建立技术服务专家库,实施龙头服务企业培育和服务品牌创建工程,带动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有利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服务评价体系与评价机制,引导政府、企业按照购买服务清单择优选择服务机构,对弄虚作假的严厉惩处。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设施的政策支持,加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系统。合理布局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打造有效应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专业应急救援“尖刀”队。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实战能力建设,规范指挥调度和训练考核,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实训演练,确保科学处置、安全处置。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积极探索化工园区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建设化工事故处置专业队,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训联战机制,具备处置较大化工事故的能力。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强化有关行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对内引进优质资源,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对外促进开放合作,展示中国实践和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