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强化相关重点关键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五、强化相关重点关键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一)化工和医药行业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环节安全风险防控。
建立分类分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风险管控,重点解决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高风险和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化学品登记系统企业端普及应用,构建登记系统基础支撑、覆盖高风险领域企业、联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控体系。
化工行业。加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化工企业,凡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部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管控范围。对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推动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医药行业。对于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精细化工企业监管要求严格监管。凡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医药企业,全部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管控范围。对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企业,推动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对经营企业购销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库存、流向等进行实时监管。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并分类整治,运用多种信息和技术手段,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快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先进技术、设备、材料的推广应用,规范醇基燃料和生物柴油等新型车用燃料经营。开展智能加油站建设试点,研究制定加氢站安全规范。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深入推动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保障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安全。协调推动企业强化重点环保设施和环保改造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完善落实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整治,突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持续打击挂靠经营、超范围运输、无证上岗、非法改装和罐体质量不达标等行为。加强充装过程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快推动地方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大力推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强化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推动建设全国“一张网”监管体系,强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动态监管、联合惩戒。研究优化危险化学品最优安全运输体系建设,科学设置运输通行管控措施,完善隧道、闸坝通行安全管理制度,畅通长距离、大宗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
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突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健全责任体系,加大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推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化,研究危险化学品最小豁免量监管措施。
(二)油气行业安全风险防控。
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立企业总部全面负责、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新机制,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油气开采、储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提升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大局。
陆上油气开采。完善企业总部全面负责、地方政府精准监管的安全监管机制,重点加强新进入企业系统性安全风险和重点地区井控风险管控。对新疆南缘、四川盆地等井控高风险区域,以及“三高”油气井、区域第一口探井、超深井等高风险井,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井控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实施隐患整改提升和井控装备升级计划,落实防井喷和防硫化氢泄漏措施。加强大型油气集输场站、废弃油气井等安全风险管控。
海洋油气开采。顺应海洋石油开发规律和发展需要,推动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企业全面负责、第三方独立监督、政府精准监管的工作机制,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规则,强化分部和区域监督处监管责任。建立中介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加强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对有人值守海上油气平台(设施)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开展安全评估和分类整治,推动人员密集油气生产作业设施自动化数字化转型和“减人”改造,严格落实台风等极端天气防范措施。推动建成海洋石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远程监测、智能预警、分类管控。加强深水开采安全技术研究和井控应急能力建设。
油气长输管道。完善企业负主要责任、地方政府支持协调的政企联动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完整性管理要求和法定检验制度,持续推进安全隐患集中管段更新改造和管道本体缺陷排查治理。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企地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企业和地方政府管控责任。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推广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等先进适用技术,强化高风险区域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建设。
油气储存设施。全面开展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形成“一企一策”提升方案。重点做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研究出台LNG接收站安全风险防控指南,依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推进LNG长输管道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储罐边缘密封、二次密封及其附属设施、重点装卸、充装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风险排查及隐患治理,推进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数字化管理,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三)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风险防控。
坚持集中区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两手抓”,聚焦“两减两提”(减厂减人、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建设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深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构建生产集约、经营规范、安全可控的现代化烟花爆竹产业体系。
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依法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准入许可,全面推动企业对标改造提升,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引导非主产区生产企业关闭退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企业数量比“十三五”末减少30%左右。实施生产企业安全提升示范工程,分类建设对标改造提升示范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示范线,大力培育龙头品牌企业。创新经营机制模式,完善升级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流通交易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批发企业设立零售店(点)连锁直销。
建设转型升级集中区。在湘赣两省四个主产县市(湖南浏阳、醴陵和江西上栗、万载)实施产业结构优化、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和区域协同监管四大专项行动,通过建立推进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注重试点示范引领、开展观摩评估、营造浓厚氛围等措施,建设烟花爆竹高标准安全整治区、高质量产业升级区、一体化协同监管区。
提升安全科技水平。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培育产学研一体化安全科技研发联盟。鼓励支持钝感安全型烟火药和本质安全型机械设备研发应用,实施烟火药和涉药机械设备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药物目录。严格规范烟火药安全管理,健全烟火药及主要原材料安全检验制度。涉高危生产工序基本实现人药隔离作业、远距离操作和生产设备联锁控制、异常报警、智能监测。
完善基础保障支撑。推动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高效监管。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数据共享。指导建设安全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实施产业工人培养计划,提升安全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