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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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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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海洋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海洋局对海洋计量工作实施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海洋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监督计量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在海洋工作中的实施;
(二)制修订《海洋专用计量器具目录》,审批、发布国家海洋局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器具、量值传递、计量标准等海洋相关计量活动实施管理;
(三)配合国务院计量行政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全国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洋计量委)、国家海洋计量站及各分站和国家计量认证海洋评审组(以下简称海洋评审组),组织实施海洋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能力验证工作。
         第五条 国家海洋局计量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海洋计量工作。
   国家海洋局业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本业务领域的量值溯源等计量工作,提出本业务领域内海洋专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需求,支持相关计量标准研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
         第六条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计量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海洋领域计量标准的研建和管理,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开展海洋计量技术业务培训和宣贯;
(二)开展海洋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
(三)承担海洋计量委和海洋评审组的日常工作。
   海区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计量站青岛分站、上海分站、广州分站)在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计量站)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相关计量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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